办案手记 | 法德东恒律师成功防止2000余万国有资产流失

发布时间:2022/10/28浏览:0


二十年前,新海高中新校区投入建设时,孙某某以连云港振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隶属连云港市教育局)项目部的名义承建了新海高中教学楼、体育馆工程,虽然孙某某迟迟未予结算,但结合涉案管理费、税费金额,振教公司、新海高中对孙某某的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略有超出,故多年相安无事。


然当时收受孙某某贿赂的原教育局局长杨某某、振教公司经理张某某刑满出狱后,与孙某某相互串通,于2015年10月对振教公司、新海高中提起诉讼。由于时隔多年,振教公司的涉案工程资料难以查找,历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二审判决振教公司支付孙某某工程款本息合计超过两千万元,新海高中承担连带责任。孙某某依据该生效判决对振教公司、新海高中申请强制执行,账户一度被查封,对新海高中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产生了极大困扰。 


为此,振教公司、新海高中不得已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法德东恒(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接办此案后,立刻组建了以孔祥翔、王任、陈浩三位律师为主要成员的专案组。虽然我所律师仅是新海高中的代理人,但是基于与振教公司连带的责任关系,费尽周折、在封存多年的故纸堆里帮助振教公司收集了大量的有利证据,并整理归类,形成了完善的证据体系,提交省高院。


2019年10月,江苏省高院经过听证、审查,下达裁定书终止执行并由省高院直接提审,使得困扰连云港市教育局、新海高中数年的两千余万债务得以缓解。


2022年10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撤销了连云港中院的二审判决,新海高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振教公司仅承担支付另一学校工程二十余万元的责任,避免了两千余万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图 | 民事判决书)


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