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法德东恒律师代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评判买卖社交公众号交易效力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8/15浏览:0


导语


《网红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以50万元卖出,这笔交易有效吗?》,2022年8月5日,由我所苏明、王乐律师代理的“ 程卫红与赵春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作为“审判业务专家”典型案例收录并推送,该文章一经发出,就获得2万浏览量。          



案情介绍


本案中,原告程某从事医美顾问职业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生意做得不小,有好几万粉丝。2019年初,程某认识了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老板,程某丰厚的客户资源让赵老板十分心动,如果能将这些潜在的客户资源转化为有效客户 ,自己的美容店业绩至少可以暴涨十倍。


于是赵某找到了程某,双方谈妥:程某将手头积累了众多粉丝好友的微信账号转让给赵某,赵某利用这些微信账号进行商业运作。


2019年9月22日,程某与赵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程某的9个微信号以50万元转让给赵某,当天付款30万元,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各付款10万元。


协议签订当日,赵老板就如约支付30万元,程某也随即将9个微信号交付赵某并完成微信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信息变更,9个微信号均绑定了赵某及其亲属的手机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每个微信号均有二至三千的微信好友。


因赵某未支付余款20万元,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腾讯公司为第三人。


成功代理


受腾讯公司委托后,苏明、王乐律师认真研究案件,深入分析案情,结合《民法典》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双方买卖微信账号行为无效”的观点,并进行了详细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认为微信账号承载了可单独识别使用者个人的直接信息、可交叉识别使用者及其通讯好友的行为信息、言论信息、社会关系等间接信息,买卖微信账号实质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也侵犯了微信账号好友的隐私权,且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应为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评判买卖社交公众号交易效力第一案,已入选江阴法院2021年度典型案例,对于后续涉及社交账号交易的案件,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