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德东恒律师助力姜堰经开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21/6/23浏览:0次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姜堰经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姜堰经开集团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并组成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进行回复,通过与主承销商等其他机构努力合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上证函[2020]2834号的《无异议函》,同意姜堰经开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分期发行。
2021年6月18日,姜堰经开集团完成首期发行,发行额度为5.3亿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6.5%,发行期限2年。本次发行属于姜堰经开集团首次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
姜堰经开集团是于 2015 年 09 月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现注册资本 18.56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姜堰经开集团总资产达到 311 亿元,经营领域涉及生产经营、商贸经营、资产经营、城市服务经营、资本运营等重点领域。现获得国内“AA”信用评级,为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德东恒总所与泰州分所协同承办了姜堰经开集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项目组由李颐平律师团队、宋庚律师团队及唐凯律师团队组成,项目组与各方密切配合,获得一致好评,为实现本次项目的全面、高效展现了极高的业务水平及专业能力。